近亲性行为是什么:乱伦禁忌、法律差异与遗传风险解析
概念与禁忌
近亲性行为亦称近亲性交、乱伦、近亲相奸,指发生在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间的性行为。其一般指血亲之间的性行为,但范围可延伸至同一氏族或同一世家的人、姻亲之间、被领养者与领养方成员或亲属。不论古今,乱伦禁忌都是人类社会中最为普遍的文化禁忌。社会大众大多对一等亲间的性行为持批判态度,普世文化通则之一便是对兄弟姊妹性行为的避免和防范。是否以法律禁止及其具体规定则因社会而异。在近亲性行为违法的社会中,一些研究者视成人间合意发生的近亲性行为为无被害人犯罪。禁止近亲性行为的常见理由包括避免近亲繁殖,因为基因关系相近的人所产下的孩子有较大机会患上一系列遗传疾病;不过也有接受者认为,近亲性行为不一定是为了生育。文化人类学家指出,避免近亲繁殖不是乱伦禁忌的唯一基础,因为其界限因文化而异。
历史与文化案例
历史案例显示,一些社会王室曾视近亲婚姻为延续皇室血统的手段,古埃及王室便是其一。阿契美尼德王朝的冈比西斯二世跟两位妹妹阿托莎和罗克桑娜结婚;古波斯萨珊王朝的喀瓦德一世和其女儿发展了恋爱关系;查理曼曾跟妹妹吉斯拉发生性行为,中世纪有传说指罗兰是他们俩所生下的孩子。中国从西周起出现“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制度;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明、清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中国也有齐襄公跟继妹文姜发生性关系的事例;2001年历史学家徐送迎指出,齐可能受到母系社会影响,出现大女儿不嫁守家的习俗,他认为齐襄公跟文姜的性关系受东夷风俗影响。日本《古事记》和《日本书纪》所述,木梨轻皇子与轻大娘皇女为同父同母兄妹,两人之间保持性关系,两史与万叶集亦有记载两人吟咏男女爱情的相闻歌。印加帝国王室为保持血统纯正而不断进行近亲婚姻,曼科·卡帕克命令王位继承人永远要跟最大的姐妹结婚。夏威夷王室近亲婚姻不仅是可接受形式,还是一种奖励;卡美哈梅哈三世曾跟妹妹纳夏奈发生性行为。尽管有上述案例,相关论述强调,差不多所有社会皆对一等亲间性行为持批判态度。
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因社会而异。伊朗、阿富汗、朝鲜、文莱、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索马里对近亲发生性行为最高可处死刑;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意大利、土耳其、以色列、俄罗斯、乌克兰、中国大陆、澳门、韩国、日本、泰国、印度、科特迪瓦、巴西、阿根廷等地法律容许成年人或高于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的人之间合意的近亲性行为,成年家庭成员和未成年人或低于合法年龄者间性行为则多以性虐待认定违法。《中华民国刑法》第230条规定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间性交违法,第236条规定须告诉乃论。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47和48条仍有乱伦罪,范围涵盖成年人间合意近亲性行为;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5日报告建议改革乱伦罪,使之不分性别,并扩大到涵盖有性行为的叔叔(姨姨)、侄女(侄子)、血亲及养父母。新加坡所有合意参与近亲性行为的成年人皆会触犯乱伦罪;2008年成年父女合意发生近亲性行为事例中,父亲潜逃,女儿被控乱伦罪,2010年控上法庭,最后获判无事省释。美国规定因州而异,密歇根州及新泽西州分别于1974年和1979年废除乱伦罪,只处罚以儿童为客体的近亲性行为,但很多州份仍处罚。德国刑法第173条规定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间性交违法。
遗传与心理研究
禁止近亲性行为的常见理由包括避免近亲繁殖。近交系数可用于表示基因座上任意两个源于共祖的等位基因的相同概率;兄弟姐妹间因性交而怀孕的情况下,胎儿F值等于0.25。西班牙遗传学家团队为计算卡洛斯二世的F值追溯16代,获得3000多人的数据,最后结果为0.254。2015年12月英国千人基因组计划研究2500名研究对象核酸序列,来自26个国家;计算近交系数后,3名研究对象生父母为叔侄,1名为半血兄弟姐妹,3名为亲兄弟姊妹,8名为亲子关系。罗宾等人在2002年推测,第一等亲间后代的遗传风险会从6.8%增加至11.2%(原有遗传风险已包括在内)。心理研究方面,弗洛伊德提出俄狄浦斯情结;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批评该理论以父权制社会为思考背景,在母系社会中难以发生。韦斯特马克效应指出,自幼生活在一起的人不会对对方有性欲;遗传性性吸引概念则显示,在不同家庭成长、长大后才初次见面的近亲者有较大机会对对方抱有恋情。佩奇大学一项研究显示,男性往往认为跟母亲相似的女性较有吸引力,反之亦然。受近亲性虐待的儿童大多会于日后面临低自尊、不能维持亲密关系、性功能障碍等后果,也有较高机会患上焦虑症、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重度抑郁症等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