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性行为是什么:定义、禁忌、法律差异与历史案例梳理
定义与禁忌
近亲性行为(英语:incest),亦称近亲性交、乱伦、近亲相奸,指发生在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间的性行为。素材指出,它一般指血亲之间的性行为,但范围可延伸至同一氏族或同一世家的人、姻亲之间、被领养者与领养方成员或亲属之间的性行为。不论古今,乱伦禁忌都是人类社会中最为普遍的文化禁忌。社会大众大多对一等亲间的性行为持批判态度,普世文化通则之一便是对兄弟姊妹性行为的避免和防范。一些社会还会把相关禁忌延伸至奶亲、继兄弟姊妹、义兄弟姊妹等。是否以法律禁止及具体规定因社会而异;在近亲性行为违法的社会中,一些研究者视成人间合意发生的近亲性行为为无被害人犯罪。
风险与研究
禁止近亲性行为的常见理由包括避免近亲繁殖。素材指出,基因关系相近的人所产下的孩子有较大机会患上一系列遗传疾病,相关风险跟量度基因有多相近的亲缘系数成正比。也有接受者认为,近亲性行为不一定是为了生育。文化人类学家指出,避免近亲繁殖不是乱伦禁忌的唯一基础,因为它的界限因文化而异,且不一定以使近亲繁殖最小化的方式存在。2011年,研究者团队对一具女尼安德特人遗骨的DNA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该女性的两亲为近亲,并推断她可能是继兄弟姊妹间或伯父、叔父跟侄女所生下的女儿。该团队指出,由于当时社会规模仍十分细小,近亲繁殖并不算罕见。
历史案例
素材显示,一些社会的王室会视近亲婚姻为把皇室血统永久延续下去的手段,古埃及王室便是其一。在古埃及,不仅上层阶级盛行近亲婚姻,下层也会仿效。古罗马埃及的121对夫妇中,有20对为亲兄弟姐妹,4对为继兄弟姐妹,2对为表亲,其余95对没有血缘关系。古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的冈比西斯二世跟两位妹妹阿托莎和罗克桑娜结婚;萨珊王朝的喀瓦德一世也和其女儿发展了恋爱关系。中国从西周起,出现“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制度;后来唐律、明律、清律对同姓为婚作出处罚规定。新罗王族因通婚而生下的孩子会被视为“圣骨”,且能继承王位。
法律规制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近亲性行为的法律规定差异明显。素材提到,在伊朗、阿富汗、北韩、汶莱、沙乌地阿拉伯、巴基斯坦、索马利亚,近亲发生性行为最高会被处以死刑。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日本、韩国、中国大陆、澳门等地的法律皆容许成年人或高于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的人之间合意的近亲性行为;成年家庭成员和未成年人或低于合法年龄者间的性行为则多以性虐待之名认定为违法。《中华民国刑法》第230条规定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之间的性交属违法,第236条规定需告诉乃论才会追究被告罪责。香港法律仍有乱伦罪,范围涵盖成年人间合意的近亲性行为;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5日发表报告书,建议改革乱伦罪,使之不分性别,涵盖所有阴茎插入口腔、阴道和肛门的行为及其他插入行为,并扩大到叔叔、姨姨、侄女、侄子、血亲及养父母。新加坡所有合意参与近亲性行为的成年人皆会触犯乱伦罪。美国规定因州而异,密歇根州及新泽西州分别于1974年和1979年废除乱伦罪,只处罚以儿童为客体的近亲性行为;很多州仍处罚成年人间合意的近亲性行为。德国刑法第173条规定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间的性交为违法;德国伦理委员会2014年要求废除针对合意近亲性行为的刑罚。
近亲性虐待
研究者一般视成年的家庭成员跟未成年人间的性行为为儿童性虐待的一种,这可简称作近亲性虐待。素材指出,它是多年来得到最多文献记录的近亲性行为,尤以涉及父亲与未成年女儿及继父与未成年继女的为多。大部分研究都发现,与生父相比,继父有较大机会从事这种行为。美国国家犯罪受害人中心在1992年指出,研究显示46%遭受强奸的孩童的加害者为其家庭成员,11%的受害者遭生父或继父强奸,另有16%受到其他家庭成员强奸。英国广播公司1999年指出,新德里相关报告显示,76%的调查受访者表示童年时曾受到性虐待,当中40%个案的施暴者为其家庭成员。临床上,受到近亲性虐待的儿童大多会于日后面临低自尊、不能维持亲密关系、发生性功能障碍的后果,此外也有较高机会患上焦虑症、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重度抑郁症等精神障碍。
上一篇: 包养与嫖娼如何区分?司法实践中的定义、案例与风险解析
下一篇: 人兽 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