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文章批“母子性关系有益无害”说法 引发家庭伦理讨论
争议文章引发讨论
近日,微博一篇题为《亲论母子之间的性教育和性行为!》的文章引起广泛讨论。文章作者是一位在自述中称与儿子长期发生性行为的母亲。她在文中称,自己从儿子17岁开始与其保持性关系,持续五年,直至儿子有了女朋友才结束,并称这段关系“有益无害”,如果重新选择仍会这样做。
这段自述在网络上传播后,引发大量批评。自媒体作者周冲撰文回应,认为该母亲用“似是而非的理论、冠冕堂皇的借口”来合理化乱伦关系。
批评者提出多点反驳
周冲在文章中从几个方面提出反驳。首先,她认为母亲作为监护人,是孩子生命中重要的指路人,没有给予正确指引,反而接受甚至引诱孩子,属于严重的界限不分。文章称,负责的成人应当告诉孩子人与人交往的界限,并以身作则。
其次,文章认为,即使孩子成年、双方表示自愿,也不能据此认定关系正当。周冲援引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的规则——禁止教授与其直接授课和指导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进行类比,指出老师和学生、家长和晚辈之间存在权力不平等,“双方同意”在权力不平等的人之间很难存在。
第三,文章指出这种行为会伤害两个家庭。孩子将来要结婚、成立家庭,如果带着这样的经历,其家庭发展可能从一开始就有心理包袱;而男女发生性接触后,心理角色也会变化,母亲不再是单纯的母亲,儿子未来处理与母亲及伴侣的关系会变得困难。
“足够好的母亲”与退场
文章还引用英国心理学家温尼科特提出的“足够好的母亲”概念,认为母亲在婴儿出生后应尽所能满足其需要,但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应学会退场,将孩子交给孩子自己,而不是继续无条件满足。周冲以此说明,母子关系需要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前后进行调整,不要过度亲密,不要刺激强化孩子的依恋。
素材还提到弗洛伊德的研究,称过多亲人的关爱会使孩子提早进入青春期,在单亲家庭中,如果母亲不懂得及时退场、行为过于亲昵,容易触发孩子的性本能。
文章结论:成年一方应承担责任
在文章结尾,周冲引用一个乱伦心理学案例:故事发生在文革期间,父亲受迫害致死,母子相依为命,后来发展为乱伦关系;儿子成年后为维持关系与妻子离婚,母亲临终时对儿子说“我害怕去见你父亲”。文章以此说明乱伦关系带来的长期负罪感。
周冲最后表示,杜绝乱伦行为,成年的一方——无论父亲还是母亲,抑或其他师长——必须承担所有责任,“成人如果成熟理智,一切都不会发生”。文章认为,所谓“百利而无一害”只是自以为是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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